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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加快特色小镇建设 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

时间:2016-11-04  【转载】   来自于:证券时报网    阅读


  31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,发改委就加快美丽特色小(城)镇建设提出指导意见,提出深化投资便利化、商事仲裁、负面清单管理等改革创新,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,推动形成一批集聚高端要素、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特色鲜明、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新型小城镇。


  指导意见提出了探索城镇发展新路径、打造产业发展新平台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、强化基础设施新支撑、增加公共服务新供给、建设美丽宜居新城镇、打造共建共享新模式、拓展要素配置新通道、激发城镇发展新活力等九方面要求。


  指导意见要求,按照控制数量、提高质量,节约用地、体现特色的要求,推动小(城)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、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、与服务“三农”相结合。统筹地域、功能、特色三大重点,以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特大镇、镇区常住人口3万以上的专业特色镇为重点,兼顾多类型多形态的特色小镇,因地制宜建设美丽特色小(城)镇。


  指导意见指出,便捷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小城镇集聚产业的基础条件。要按照适度超前、综合配套、集约利用的原则,加强小城镇道路、供水、供电、通信、污水垃圾处理、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。建设高速通畅、质优价廉、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,以人为本推动信息惠民,加强小城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,加速光纤入户进程,建设智慧小镇。加强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设施建设,做好慢行交通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衔接。



  指导意见要求,要统筹政府、社会、市民三大主体积极性,推动政府、社会、市民同心同向行动。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,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企业家创造力,鼓励企业、其他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城镇投资、建设、运营和管理,成为美丽特色小(城)镇建设的主力军。


  此外,指导意见要求,要全面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,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,不断拓展公共服务范围。积极盘活存量土地,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。建立健全进城落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权、宅基地使用权、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。创新特色小(城)镇建设投融资机制,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,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,共同发起设立美丽特色小(城)镇建设基金。研究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,倾斜支持美丽特色小(城)镇开发建设。鼓励开发银行、农业发展银行、农业银行(3.150, 0.00, 0.00%)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。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。


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统筹协调,加大项目、资金、政策等的支持力度,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,推动美丽特色小(城)镇持续健康发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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